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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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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政策实施细则
(市数据资源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3〕7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符合本项政策相关规定,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二、申报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兑现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以市数据资源局在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数据资源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兑现流程
市数据资源局在政策申报截止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意见经局集中讨论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由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促局组成)审核,联审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数据资源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数据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数据资源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四、奖补类别及兑现要求
(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首次认定奖补
1.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2.兑现条件:首次认定的安徽省大数据企业。
3.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市数据资源局根据上一年度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公布的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名单确定奖补企业名单,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通知相关企业,企业根据收到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4.资金来源:由市本级与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按3:1承担,县区配套资金应在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后30个工作日内到位。
(二)大数据产业园区考评奖补
1.政策内容:对省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兑现条件:安徽省、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上一年度运营考评结果排名前12的。
3.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市数据资源局根据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上一年度运营考核结果确定奖补园区名单,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通知相关园区运营企业,企业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三)支持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建设
(1)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奖补
1.政策内容: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根据年度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
2.兑现条件: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每年一季度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成效进行考核。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给予100万元运营奖补;达到良好等次,给予80万元运营奖补;达到中等等次,给予50万元运营奖补;达到合格等次,给予30万元运营奖补。
3.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②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奖补资金申请表③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年度运营成效自评报告;④考核指标对应的各项证明、支撑材料;⑤平台上一年度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2)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场内数据交易奖励
1.政策内容: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供应商按数据交易量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兑现条件:①数据供应商需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认证;②数据交易需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确认;③奖补对象仅包含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年度数据交易额排名前15的数据供应商,奖补金额按照数据供应商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10%给予,如数据购买方非平台登记数据商,则按6%给予;④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前5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6至10位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11至15位的数据供应商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3.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②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商扶持资金申请表;③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开展的数据交易明细表及对应合同发票。
五、附则
1.奖补对象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对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收回奖补资金,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接受申请,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政策中,大数据产业园区考评奖补资金仅用于园区公共服务。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补贴资金仅用于平台建设运营。
3.本政策中,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场内数据交易奖励所指数据交易仅包括数据资源类(数据集、API接口、包含数据集的产品)。
4.本实施细则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
5.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关于兑现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合数〔2022〕145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