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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项目申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强一增”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推动全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农工组〔2022〕11号)和《关于印发<贵池区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指引)的通知》(贵科特派办〔2023〕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区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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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支持范围
鼓励区级科技特派员(团)围绕粮油、家禽、水产、中药材、茶叶、林特、本地特有农产品等农业主导产业开展技术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建设利益共同体,重点支持农业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装备“四新”成果研发转化示范推广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应为贵池区选认的区级科技特派员。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贵池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科技特派员(团)创办、领办、协办或服务的经营实体,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四)项目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五)每个单位限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承担有在研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六)严重失信和近一年以来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环境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七)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
三、实施方式
每年立项实施区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5个,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
四、材料报送
请各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有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