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
- 2022-7-1 2023年武汉市非物质文...
- 2022-6-8 科技项目申报
- 2022-6-9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2022-6-8 发明专利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合肥市: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安市:
1、上一年度连续第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奖励企业研发团队。政策来源:六安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0年10月版)
2、对园区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园区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园区列入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的经费补助。政策来源:《六安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18〕111号),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
3、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4、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黄山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滁州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两次通过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池州市: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阜阳市:对当年新认定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4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淮北市:
淮北市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蚌埠市: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3、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当年总产值当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下10—2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以上5000万元以上2万元4万元6万元1亿元以上4万元6万元10万元10亿元以上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上述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的奖励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县(区)科技工作奖励以及对科技联络员和科技特派员每人600—1200元工作绩效奖励。
淮南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6万元资助;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 10%、15%、20%的,分别给予 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马鞍山:
首次认定或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铜陵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芜湖市: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高20万元。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高50万元。
亳州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险、专利保险等在省补助范围内的险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层2万元奖励,增幅每提高2个百分点,增加奖励0.5万元,奖励资金*高不超过10万元。
宣城市:
1.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当期完成培育计划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的补助;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到期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入库税收平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当年被评为全市十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和研发团队。
宿州市: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推荐上报的,市给予 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对首次纳入“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给予 2万元奖励。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 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事项,县区(园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额度予以支持。
安庆市: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2020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中,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首位产业企业奖励金额提高至15万元。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