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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注意事项

如何处理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5/5     浏览次数:    
  高新技术产品 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开展研发活动,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 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其中产品 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自己研制生产的高新产品或对外提供具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性劳务,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工程设计和承包、维修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为了满足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以上收入要与其他收入单独核算,不仅要设置收入的总账、明细账,还要设置技术性收入的备查账。同时要按技术合同的编号、项目的名称、合同签订单位和日期、收入的金额、纳税的情况编制销售情况明细表,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年终汇总表。
  目前企业在高新技术产品 收入的处理上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高新技术收入和非高新技术收入难以划分,两者的界限模糊不清,而对这两种收入的划分又往往是审计单位的工作重点。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该根据产品 的技术属性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一套清晰、*、实用的指标体系,便于财务人员对这两者收入进行清楚明确的划分。
 
  与产品 收入类似,技术性收入的处理上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对交易性质的划分,即难以判断一项交易到底是技术性服务还是产品销售。通用的做法是,当一项交易中既有技术服务又有产品销售时:当技术服务是独立于产品销售活动而发生的,即技术服务的价值可以单独计量的,视为技术活动和产品销售两项活动同时发生,分别计算其收入和成本;不能单独计算的,视为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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