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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注意事项

安徽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热点问题解疑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5/27     浏览次数:    


1.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 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 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3.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答: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4.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答: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5.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6.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7.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答: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 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8.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答: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 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还需要复审吗?

 

 


答:新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再设有复审环节。

 

 


10.如果企业存在偷骗税行为,是否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

 

 


答:如果企业存在偷、骗税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不再作为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情形之一。

 

 


11.高新技术企业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

 

 


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12.安徽省2016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一共有几批?什么时候开始?

 

 


答: 安徽省全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一般来说,分两批,2016的组织申报工作尚未启动。

 

 


13.为进一步了解高新认定工作,请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何时出台?

 


答: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由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同时,三部门正抓紧编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提高可操作性,使政策尽快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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