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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主创新产品 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2/5/31     浏览次数:    

安徽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证书

   自主创新产品是指开发生产具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创新程度高,技术水平先进,已通过检测许可生产的产品。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2006]539号)和《省委省*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皖发[2006]8号)文件精神,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开展并规范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且权益状况明确。

3、产品创新程度高,技术或工艺路线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已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国内外已提出技术标准。

(2)对原有产品实现了结构、材料、工艺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性能。

4、产品已通过国家或省级具有资质认定单位检测许可生产。

5、产品已实现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需求或替代进口。

6、已列入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的产品、获国家或省科技奖励的产品、经认定的省创新型企业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省级以上新产品等,将优先认定为省自主创新产品。

 

 

 

1、安徽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可说明产品自主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等。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4、属于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提交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5、产品采用标准证明;产品需要提交的环保达标证明。

6、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

7、其它相关辅助材料:

(1)技术证明材料。

(2)由省(部)级以上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若属中外合资,应附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权结构;已获奖认定产品需附获奖认定证明。

(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或用户使用意见。

(4)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每年12月份左右

 

 

四、申报时间:

 

经认定的省自主创新产品,其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被授予单位可再次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发生变化,被授予单位应及时报告。

 

 

三、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依据

 

经认定的安徽省自主创新产品,列入《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级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它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应优先购买列入《产品目录》的产品。对获得省自主创新产品的单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以引导全社会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发展。

 

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对象为依法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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