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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新产品 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2/5/24     浏览次数:    

  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一、申报范围
属于《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2)》。

二、申报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4、经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5、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接国家科技部通知,一般为每年11月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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