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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根据市发改委通知,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涉及单位或个人(名单见附件),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请相关个人积极联系我们核实确认补贴账号。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0551-65300586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 101 号)《关于印发v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 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8 〕553号) 《关于合肥市光伏电 站度电补贴资金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的通知》(合发改能源 〔2017〕 320 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市级度 电补贴目录项目理,提高市补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现通知
如下:
一、 关于目录项目认定及变更
(一) 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目录项目申报审核 工作已于 2019年4 月结束,不再新增及补录。目录项目根 据相应补贴年限及标准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年限到期后自动 退出。
(二) 企业类光伏项目因原业主单位改制、重组、转让、 破产、搬迁等原因,家庭(个人)类光伏项目因原户主搬迁、 去世等原因,导致项目*权、收益权等发生变化时,应于 原项目备案单位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并前往目录管理部门申 请目录信息变更。经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 继续享受市补政策。
二、 关于发电量申报与审核
(一) 发电量统计工作采取申报审核制。企业类光伏电 站须自主申报,家庭(个人)类光伏电站由当地发改(经贸) 部门集中申报。已纳入市补目录的企业类电站,按要求开展 当年度发电量自查工作(不得跨年统计),填写企业年度发 电量统计表、资金申报表,加盖公司公章,报送当地发改(经 贸)部门,并chengnuo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 责。
(二) 市供电公司根据市发改委年度通知要求,制定发 电量抄报、统计等相关制度,规范各项程序,指导和监督县 (市)供电公司开展发电量统计与确认工作,及时报送当地 发改(经贸)部门。
(三)各地发改(经贸)部门开展电量审核时,须认真 比对企业和供电部门两个渠道提供的统计表,电站目录信息、 年度发电量、申报奖补资金等信息一致后方可采纳汇总上报 , 信息不一致的,一律暂缓奖补发放。
三、关于电量认定与奖补计算
(一) 为顺应光伏技术发展新形势,助力实现 “双 碳” 目标,鼓励项目业主单位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发电效率, *项目收益稳定。
(二) 从兑现2020 年度及部分 2019年度市级度电补贴 时起,实行固定补贴政策。根据项目初始申报审批容量,设 置 * 的年发电效率上限(1MW 规模项目年发电量上限为 100 万千瓦时, 1KW 规模项目年发电量上限为1000千瓦时, 以此类推)。项目年度发电量达到或超上限数字的,以上限 发电量兑现奖补;项目年度发电量未达上限数字的,以实际 发电量兑现奖补。同时,综合考虑光伏组件发电效率逐年衰 变的客观情况,*项目从并网第二年起,每年减少初始发 电效率的1%, 直至期满退出市级度电补贴目录。奖补标准、 奖补年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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