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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 (2022) 972 号文件) 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和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规范农机购置贴受理范围
1.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受理仅限于当年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机具,不在产品补贴目录内的农机产品不予申报受理
2.对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但因涉嫌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正在被调查的农机企业及其产品将暂停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受理。
二、规范补贴申报和审验机工作
1.原则上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 提出补贴申请或自行携带机具及补贴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社保卡等) 到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办理
2.对确实不便移动的大型机具购机者先准备好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购机发票复印件等) 再预约服务人员上门到指定地点开展验机工作,上门开展验机要严格落实“见人、见机、见发票”原则和其他验机工作有关要求,严禁“先验机后补材料”
三、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
1.对已购买的补贴机具,原则上自购机当日起两年内须完成补贴资金的申请发放 (申请补贴时所购机具须在购机补贴目录内),无特殊情况 (资金补足等原因) 未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祁财农 (2022) 109 号文件)精神,凡于 2022 年11月9日之后,各级财政项目资金扶持购买的农机具或已享受过财政其他购置补贴的农机具,不得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对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购置资金补贴的组织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