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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项目申报

关于芜湖市申报2021年度“鸠兹杯”奖工程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1/2     浏览次数:    

根据《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评选表彰办法》(芜市 建函〔2021〕115号文)通知精神,为加快我市建筑业技术进步, 加强工程项目科学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现将 2021年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工程)工程申报工 作通知如下∶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

1、申报“鸠兹杯”奖工程按《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 奖评选表彰办法》执行。

2、申报的工程应是 2021年 4 月31日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

3、请申报单位填写《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申报表》 并于2021年11月31日前报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装饰(技 术)科(详细申报材料待项目初审后上报)。


附件1: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 (市*工程)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落实  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  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  理,争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进  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以下简称“鸠兹杯”奖) 评选表彰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鸠兹杯”奖是我市组织评选的建设工程质量*高 奖。“鸠兹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 格的并投入使用8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鸠兹杯”奖评选表彰工作由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组织,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承担具体工作,评选结果报市 住建局审定发布。

第四条  “鸠兹杯”奖评选应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 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质量 技术标准。“鸠兹杯”奖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好中选*,公 开、公平、公正,企业自愿申报、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五条  “鸠兹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申报 “黄山杯”奖 (省*工程)的建设工程须获得“鸠兹杯”奖。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鸠兹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境内已经建成并 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七条   “鸠兹杯”奖的评选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 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各类建设工程申报规模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第八条   申报“鸠兹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

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承建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 单 位 ;

二)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承建

了主体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申报“鸠兹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 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 建设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主要参建单位申报不得超过三家,且应是承担建筑设备安 装、装饰装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单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鸠兹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和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申报“鸠兹杯”奖的工程应是纳入创*计划的工程;

(三)申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被评为“市

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示范项目 ”;

(四)申报工程应为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8个月 以上的工程,且经使用检验未发现严重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水平;

(五)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应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推 荐 。

第十一条 申报“鸠兹杯”奖的工程应是已实现设计文件规 定的全部功能,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 续且投入使用 8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具体工程规模标准见附 件  1 )。

第十二条  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核查

的 ;

(三)已经参加过“鸠兹杯”奖评选未获奖的;

(四)申报工程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仍有甩项(包括初装修建筑)未全部完工的;

五)申报单位在芜没有信用评价记录的;

(六)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或因质量安全原因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申报工程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十三条  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施工单位申报“鸠兹 杯”奖。其他相关单位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申报,主要参

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鸠兹杯”奖的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须及  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创“鸠兹杯”奖计  划登记表(见附件 2),列入创“鸠兹杯”奖计划的工程应加  强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工程结构安全。拟申报“黄山杯” 奖的工程,还应按现行“黄山杯”奖评选办法要求报市住建局。

第十五条  申报“鸠兹杯”奖的工程,由申报单位填报《芜 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3), 并将相应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用 A4   纸),软封面装订整齐(胶 装)。提供的文字材料、证明等扫描件(复印件),其印章* 须真实、清晰。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附录4)。

第五章 工程核查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提交后,由市质监站汇总报市住建局,就申报项目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是否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等方面广泛征求市住建局相关科室意见。

第十七条 为*“鸠兹杯”奖工程的质量水平,市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站从现有相关专家库中抽调 3-5名工程师以上职称 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核查组对申报“鸠兹杯”奖的工程进行形 式审查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八条 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有关条件,由工程核查组出具形式审查意见(见附件 5)。

(二)现场核查∶

1.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的介绍,主要介绍工 程概况,工程特点,施工难点、亮点,施工技术及质量*措 施等。

2.听取使用单位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3.查阅工程的质量技术管理资料。

4.工程核查后核查组对工程质量情况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见附件6)。

现场核查工程质量状况时,凡是核查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 部位都*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的结果,由市质监站将工程项目汇总后提交市住建局审定。

第二十条  市住建局根据工程核查组的初评意见通过会议 形式审定。

第二十一条 获奖候选工程名单在市住建局等门户网站公 示一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获“鸠兹杯”奖的工程,由市住建局公布并颁 发证书,并进行通报表彰,上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有关单位、部门可根据本市或本单位实际,对 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四条 获“鸠兹杯”奖工程的有关单位可获得相应质 量、市场行为信用加分。

第二十五条  对获“鸠兹杯”奖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 *方面*先考虑。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发现工程存在严重 质量问题的,撤销“鸠兹杯”奖称号,收回证书,并进行相应 处 理 。

第二十七条  参与“鸠兹杯”奖评选工作的评审工作人员、 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参与专业 技术审查的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芜湖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 年9月1日起施行,原芜湖市 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工程)评选表彰办法(芜市建 通知〔2017 〕267 号文发布)废止。

 

附件2: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申报规模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建筑面积6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

(三)8000 座以上的体育场;

(四五)2800座以上的游体泳育馆馆;

(六)800 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七)建筑面积8000 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单 体 公 共 建 筑;

(八)总建筑面积1.5 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

(九)建筑面积800 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十)建筑面积8000 平方米以上或单跨大于24 米的工 业建筑工程。

(十一)投资为6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市政工程

(一)投资 15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

(二)投资 4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及高架道路(交通枢纽);

(三)长度1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须*小单元是 一站一区间);

(四)日供水2.5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1万吨以上 的污水处理厂;

(五)日处理 4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 程 ;

(六)日处理 4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七)投资1500 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三、园林工程

(一)工程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古建工程;

(二)工程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交通工程

(一)公路建设工程

1.长大桥梁工程;

2.长大隧道工程;

3.投资 8000 万元以上互通公交工程;

4.15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新建、改建工程;  5.国省干线公路 15 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新建、改建工程;

6.农村公路8公里以上或投资2500 万元以上的新建、改 建工程。

(二)水运建设工程

1.投资4000 万元以上的内河工程;

2.400 吨级及以上的港口工程;                  3.8公里ⅣV级及以上的内河航道整治工程;       4.Ⅳ级及以上的航道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 5.千吨级以上的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

五、水利工程

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独立发挥功能和独立施工条件的单项 工程概算)不低于4000万元且主要施工单位合同额不低于   2500万元的工程。

六、其它具有创新示范、社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或达到

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建设工程。

七、县(县级市)的工程,质量符合“鸠兹杯”奖要求, 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 量须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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