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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项目申报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推广*创新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芜全创改〔2020〕1号)《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芜科资配〔2019〕47号)《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芜科〔2021〕20号),现就开展2020年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99550
一、申报对象
已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芜科〔2021〕20号)要求申领了科技创新券的单位,其中: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1. 注册在本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且年度研发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
3. 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4. 已申领了2020年度创新券,且2020年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
5. 已与1家以上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科技人才团队:
1. 2020年底前获省、市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并获到位资金150万元以上;或2018-2020年参加市级及以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团队;
2. 团队成立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
3. 已申领了2020年度创新券,且2020月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
以上除已注明时间外,均要求为2020年度指标。
向市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服务机构需为省内或G60城市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或公共服务机构。
二、工作程序
1. 网上申报。10月12日—11月1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218.22.70.169:81)进行网上申报(科技人才团队以注册的企业申报),在线填写《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清单见附件2)。提交后在线打印报送归口科技管理部门。
2. 初审推荐。11月5日前,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申报要求进行网上初审、推荐,统一将《推荐函》《科技创新券补助汇总表》、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局窗口。
3. 受理审核。11月12日前,第三方机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市科技局委托,依据推荐函和汇总表,完成网上统一受理和初审。11月19日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管理、技术、财务专家开展审核工作,将审核情况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4.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查,根据创新能力,综合考虑择*选择,按不超过认定额度50%的比例予以资助。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及时办理补助发放。
同一事项已获得过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资金使用
企业、团队的创新券补助资金,用于向省内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城市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或公共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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