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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武汉市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要点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6/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要求,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3〕37号),大力发展智能建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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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为引领,以智能技术为支撑,以科技创新为动能,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工业化、绿色化、数字化”为导向,推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智能建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突破智能建造核心技术,促进建筑数字化技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高效化、绿色化、智能化,打造建筑产业升级版,为武汉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产业:全市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基地6个,新增智能建造示范项目10个,智能建造工程项目面积30万平方米。

(二)推进建筑模型信息化:推进BIM技术在建设工程设计、图审、档案交付等环节的应用,开展全过程BIM设计试点。

(三)加强智能设备研发:推动装配式生产企业或智能建造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转型,研发智能生产设备4类以上。

(四)强化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数字化、信息化等智能化技术在施工现场的应用;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智能建造科研项目不少于200万。

(五)开展智能运维试点:全市新增智能运维试点建筑物10栋,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

(六)培育专业人才:开展智能建造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产业技术人员或工人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

三、工作要点

(一)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目标指引

1.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以目标为指引的管理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对照智能建造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围绕智能建造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制定智能建造工作任务清单。坚持全面推动与重点突破,建立健全武汉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推动试点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稳步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政策体系。按照国家、省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借鉴先进城市智能建造发展经验,建立符合武汉市发展实际的政策管理体系。(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落实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2〕2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容积率核算、房屋提前预售、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BIM技术成本核算、财税支持、金融扶持、专项资金扶持、招投标支持、交通运输保障、诚信评优以及环保支持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4.梳理产业链任务。根据智能建造产业链工作提升方案,梳理形成智能建造产业链重点工作,明确智能建造产业链2023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发改委)

(二)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科技创新

5.制定评价标准。建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项目、试点园区(厂区)评价体系,发布武汉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园区(厂区)的评价表。(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6.组织标准编制。组织高等院校、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智能建造产业生产、设计、图审、施工、竣工和运维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推进建立健全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装配式建筑、智能装备、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领域标准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

7.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开展智能建造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研究,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智能建造科研项目不少于200万。(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8.加强成果转化。推动企业依托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智能建造科研项目,取得智能建造相关专利、工法、软件著作权。(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发展数字化应用,培育智能化产业

9.推进数字设计。推进BIM技术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数字化成果交付等工程建设环节的应用,开展全过程BIM设计试点项目。推进国产BIM技术试点项目应用。(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10.打造智能工厂。推动生产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依托,完善标准部品部件库,推进生产过程数字化、智能化、工业化,打造生产数据的日跟踪与数字化管理平台,推动生产现场数据自动上传和可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建局)

11.推动智能施工。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项目智慧化管理平台,研发智能化工程机械及关键技术等,鼓励申报重大技术设备认定,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施工装备在工程现场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四)创新管理机制,推进数字化管理

12.优化管理模式。优化武汉市智慧建管一体化服务平台,推进项目建设过程的数字化监管;推进数字化技术在智能建造项目竣工档案资料移交中应用,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开展城市标准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逐步融合城市各行业运行管理数据,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底座,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与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13.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启动工程建造领域的“淘宝商城”建设,谋划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14.优化招商模式。针对我市智能建造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开展招商工作,引进一批智能建造项目,组织策划招商活动2场,协助签约项目4个。(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商务局)

(五)推进试点建设,发挥示范引领

15.加强示范引领。开展全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项目、试点园区(工厂)的征集、评审、认定等工作,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培育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武汉特色智能建造经验清单。(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

16.强化项目指导。建立试点示范项目责任机制,对每个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定项目推进清单、项目完成清单、项目问题清单。建立智能建造领域专家库,发挥行业专家指导作用,为项目(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六)加大人才培养,做好宣传引导

17.创新培养模式。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专业学院、实践基地、实训基地等,开展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培训。鼓励在汉企业申报智能建造“专精特新产业学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

18.强化队伍建设。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培训,联合建设学校等武汉职业技术类学校开展技术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教育局)

19.组织宣传活动。组织召开高峰论坛、智能建造技术成果发布会、现场观摩会等活动。(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扩展宣传渠道。加强经验推广宣传,制定智能建造年度宣传方案,充分依托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交流合作、成果推广的宣传报道,积极持续向住建部、省住建厅报送武汉市经验材料。(责任单位:市城建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认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认识,充分认识到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意义,切实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着力推动智能建造试点各项工作,推进项目落地。

(二)落实属地管理,保持信息互享。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情况,按照属地原则,配合智能建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效开展工作。建立信息互享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智能建造工作总结等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管理,推进目标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的督导检查,检查各成员单位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完成情况、标准政策执行情况、项目和产业推进情况,确保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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