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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项目申报
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和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淮府〔2018〕111号)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市经信局《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中小企函〔2018〕87号),现就2019年度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申报名额
各县区、园区推荐名额参照辖区规上工业企业数与全市总数占比进行分解(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可适当增加名额。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如实准备申报资料,向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局行文推荐。
(三)市经信局对各县区、园区推荐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工作要求
1. 按照省经信厅《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定,未经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不得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请各县区、园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荐上来。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于10月21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551-65300518
附件:1. 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2. 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1
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县 区 |
企业数(户) |
备注 |
合 计 |
50 |
|
寿 县 |
10 |
|
凤台县 |
10 |
|
大通区 |
4 |
|
田家庵区 |
3 |
|
谢家集区 |
4 |
|
八公山区 |
2 |
|
潘集区 |
5 |
|
毛集实验区 |
3 |
|
市经开区 |
6 |
|
市高新区 |
2 |
|
市煤化工园区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