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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项目申报

关于2014-2015年度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补充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10/2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马科〔2016〕70号)的规定,现启动2014-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凡本市范围内,2014-2015年度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企业创新团队及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均可申报2014—2015年科学技术奖。

    二、申报范围

    凡经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登记、市科技局批准后,并在马鞍山科技信息网(http://www.masst.gov.cn)公示的2014-2015年科技成果及2012-2013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部分成果,均可补报2014-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

    三、推荐方式

    市科技奖采用推荐单位推荐方式。2014-2015年度市科技奖网上补报工作于2016年8月 16 日开始,请各推荐单位及时通知科技成果申报单位,登录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masst.gov.cn),认真填报。推荐单位按推荐要求进行推荐。

    县(区)科技局、各开发园区、大专院校、中央驻马单位(含马钢)是市科技奖的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市科技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推荐要求

    凡申请报奖项目原则上经2014年度或2015年度市级科技成果登记(重大科技成就奖、科技创新特别奖除外)。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审查,应报尽报。

    1、重大科技成就奖。各推荐单位(推荐人)依照条件可以推荐1名市重大科技成就奖候选人。

    2、科技创新特别奖。凡本市科技型企业,在*经济第一线,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生产和销售,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重点领域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依照条件可以推荐1个在自主创新中作了突出贡献的企业创新团队(申报科技创新特别奖创新团队名称为:XXXXXX公司+行业领域+创新团队,其人员要与科技创新证明材料中的人员顺序相一致)。

    3、科技进步奖。推荐为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期应在一年以上(不含试用),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实施后效益的新增部分;如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交相关证明;上个年度落选项目使用过的材料,不得在本年度申报中使用;申报项目中不得包含已获奖项目使用过的内容和材料。

    4、查新或检索。科技查新或检索报告为申报的*备材料,申报科技进步类项目,需提供2015年 1 月 1 日以后的查新或检索报告。

    5、第三方评价是指除项目任务下达方、项目执行方以外的其他方给予的客观评价,应以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第三方评价作为衡量其先进性的依据。

    6、落选、缓评和申请撤销项目。上年度已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为落选项目,须隔一年方可申报;缓评、申请撤销项目可继续申报。

    7、不得推荐的项目

    (1)已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项目。

    (2)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的项目。

    (3)公开发表期、稳定应用期不满一年的项目。

    (4)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或被引用的项目。

    (5)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比如,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报告时间不满1年;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1年等;

    8、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起到了主要作用的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研究方案)的提出者,或是关键技术、疑难问题的主要解决者,或在项目转化中,形成了新的经济(学科)增长点的主要贡献者。各级*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完成单位,在科技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推荐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审合格后方可推荐。推荐时须提出推荐意见(无需提出等级意见)并进行网上推荐和书面(报送)推荐。

    (一)推荐书及主要附件材料的处理要求

    1、推荐书的要求。报奖单位登录马鞍山市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时,应仔细阅读系统使用说明和各类推荐书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突出项目对促进马鞍山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所填写的主要内容应与主要附件内容相对应。

    2、主要附件的要求。主要附件材料中的 “技术研究总结报告”(不超过20页),由报奖单位以电子文档形式直接上传录入“马鞍山市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主要附件材料总页数不超过50页。网上填写的推荐书和上传的“技术研究总结报告”内容应与书面报送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二)重大科技成就奖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重大科技成就奖申报书》;

    2、取得重大成就的主要材料及其证明。

    (三)科技创新特别奖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申报书》;

    2、发明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药审查证书、农业新品种审定证书);

    3、科技创新主要成就总结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4、近2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纳税情况证明。

    (四)应用类项目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新药审查证书、农业新品种审定证书);

    3、技术研究(学术)报告,论文或相关技术附件资料;

    4、提供具有独立法人单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应用证明(被引用的提供引用证明);

    5、其他*须的相关证明;

    6、《科技查新报告》,并附相关文献的附件。

    (五)申报进度安排

    申报截止日期是2016年8月22日。书面推荐材料及推荐单位项目汇总表(纸质版)请直接报送马鞍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309室(太白大道588号),推荐单位项目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市科技局科技管理与合作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装订及报送要求

    1、网上推荐。各推荐单位(推荐人)登录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对推荐项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在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后,点击“推荐”即完成项目的网上推荐。

    2、书面推荐材料报送。书面推荐材料一式3份,其中原件(彩色复印件)1份,复印件2份,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应加盖公章。推荐书和主要附件材料应以可拆卸方式装订成册,不需另加任何封面;原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彩色复印件。

    六、推荐渠道

    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加盖各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项目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单位,按所在地域由县(区)科技局提出推荐意见;高等院校、中央驻马单位、马钢,由本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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