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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项目申报
为支持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大技术装备新发展格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部门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工信部、财政部网站),并决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申报、复核及目录修订工作。现根据安徽省经信厅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免税资格申报工作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申请享受国家进口税收政策的资格认定。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按照下年1月1日执行有效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于8月27日前向企业所在县区的经信部门提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见《实施细则》附件1),县区的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于当年8月28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请报告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中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
二、做好免税资格复核工作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应及时通知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做好每三年一次的免税资格复核工作。企业应按照下年1月1日执行有效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于其免税资格复核当年的8月27日前,向企业所在县区的经信部门提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见《实施细则》附件3),县区的经信部门对复核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于当年8月28日前将复核报告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辅导。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及时向市经信局反映,我局会及时上报省经信厅。请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按本通知做好相关工作,若无变动,将不再另发相关通知。
项目申报咨询:13339105710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