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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4/13     浏览次数:    

   现将《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主体培育,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总目标,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每年遴选一批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列入培育计划,对培育期内(培育期一年)获得“小巨人”担保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和担保费(以下简称息费)补助。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

登记注册地址在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属于《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规上工业企业。企业上年度应税销售收入300万元至3亿元,且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

列入培育计划,已结清委贷本息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可进行申报。

(二)企业创新能力

1.研发经费投入。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3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至2亿元(不含2亿元)、2亿元至3亿元划档,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分别达5%、4%、3%。

2.知识产权拥有量。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1项及以上,或者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6项及以上。

三、培育计划

(一)申报。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辅助账、研发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及企业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受理推荐。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受理、初审,由县区*、开发园区管委会推荐申报。

(三)信用查询。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信用查询及处理工作。

(四)现场核查。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三方财务机构,分组牵头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核查企业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情况。

(五)审核。由技术专家和第三方财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通过现场核查和信用查询的企业进行审核评分,按照评分由高到低选取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总数不超过100家。

(六)公示。对拟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报请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以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达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年度培育计划。

四、信贷支持

(一)确定合作银行。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等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依法依规确定有合作意向的银行。

(二)推荐。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列入年度培育计划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推荐至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三)尽职调查。根据企业融资需求,由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负责择*推荐给有合作意向的银行。

(四)信贷支持。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包括存量及新增贷款,担保贷款均纳入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设置合理的反担保措施,并实行*惠担保费率。有合作意向的银行自主选择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发放一年期内(含)担保贷款。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江东控股集团分别负责将季度和年度担保贷款放款名单报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政策兑现

(一)申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每笔担保贷款结清后次年,在市产业扶持政策申报时申请息费补助。申报材料包括:市产业扶持政策要求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贷款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委托担保合同复印件、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及息费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受理推荐。经县区、开发园区相关部门初审,由县区*、开发园区管委会推荐申报。

(三)审核。市科技局会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第三方财务机构,经审核和现场核查,提出贷款息费拟兑现意见。每年每家企业息费补助总额*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审定。拟兑现意见报经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按程序办理。

(五)兑现。市财政局按照市产业扶持政策相关规定兑现息费补助资金,市和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按1:1分担,市属企业由市财政全额兑现。

六、职责分工

调整成立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培育和政策兑现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指导企业信用查询工作;市经信局负责提供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信贷息费补助资金;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产品属于《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相关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数据;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等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全市商业银行参与贷款工作;江东控股集团负责牵头开展尽职调查;县区*、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推荐、培育、服务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能范围内相关工作。

七、其他

(一)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执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管理办法》(马政〔2017〕59号)在2018年度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政策兑现完成后停止执行。

马鞍山市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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