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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项目申报
- 2020-03-12 开始
- 2020-03-27 结束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马鞍山市人民*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20〕5号)精神,决定建立我市以技术改造形式为本地龙头骨干企业配套生产的本地中小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通过技改,并有技改形式的有效投入且是设备投入,为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进行配套生产的本地中小企业,实行名录库管理。名录库内企业申报市级产业政策技改项目同等条件下*先支持,设备购置金额补助由8%提高至15%,其他条件不变。获得国家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用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专项和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改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二、入库条件
(一)须是本地中小企业。本地中小企业指在我市注册登记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
(二)须在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期间,以技改形式为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进行配套生产。本地龙头骨干企业指在我市注册登记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某个行业中,对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具有较深影响、号召力和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对我市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且上一年度产值不低于5亿元。
(三)能提供以技改形式为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进行配套生产的证明材料。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规违法记录。
三、申报认定
(一)申报
1、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企业发展服务平台http://gyy.mas.gov.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系统将于3月12日开放。申报企业首先注册,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再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配套中小企业名录库(技改类)”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①入库申请表(附件1);
②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③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立的职工名册(盖章)和离申报时间*近的一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盖章)原件扫描件(二者同时提供);
④为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进行配套生产的合同、订单、销售凭证等原件扫描件。
⑤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
(二) 认定
1、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留存工作底稿备查,并形成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汇总表PDF格式和WORD版一并报送。
2、市经信局对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履行*要程序后,形成名录库,并及时发布名录库名单。
四、相关要求
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未入库企业可于每月25日前向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申报,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及时审核,于当月底前将审核通过企业名单按申报要求行文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复核后,依程序对名录库进行调整。
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动员指导所属区域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请于2020年3月27日前按要求将首次申报有关材料报市经信局。
联系人:李朝展,8355676,15956574684.邮箱:997164149@qq.com
附件:1. 入库申请表
2.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 汇总表
4、本地龙头骨干企业名单(上一年度产值不低于5亿元)
马鞍山政策申报咨询热线: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