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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马鞍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2/28     浏览次数: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5522”科技创新工程和创新城市建设,根据《马鞍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马科〔2009〕57号)和市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要求,现就2019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具备承担国家、省、市各项重点科技任务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成果转化经验。

2、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善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3、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计。

4、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筹措配套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5、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6、产学研联系密切,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有良好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

二、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明信息表》

2、《马鞍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书、技术标准、技术合同、科技计划立项批文、用户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验收证书、科技查新报告、环境评价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等)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有研发投入和研发条件、有技术成果、有人才团队、有行业影响力等基础。

2、依托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单位原则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且在2018年通过市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统计报表中填有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否则“一票否决”。

请各县(区)、开发区(园区)科技(经发)局接此通知后,加强指导,对照条件进行审核、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和县区汇总表一式4份,于3月29日前统一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309室(梅山路与太白大道交叉口),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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