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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项目申报

濉溪经济开发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试行)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7/2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濉溪经济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濉溪县人民*关于印发濉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濉政【2017】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濉溪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政策咨询: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濉溪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在开发区申报知识产权奖励的个人,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需在濉溪经济开发区。

  二、扶持政策

  (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4、对新认定和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6、对获得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7、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技术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计交易总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奖励金额*高不超过20万元。

  8、对参加国家和省级组织的科技创新大赛企业,每次给予参赛企业和单位5000元资金补助,对获得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投入,提升自主研发水平

  9、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众创空间)、检测中心,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10、对企业新设立的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1、对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3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2、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或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专利申报,打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3、对企业取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其中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奖励为1万元(同一专利*多奖励两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6万元。对企业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每项奖励4000元,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项奖励800元,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每项奖励500元。

  对个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每项奖励3000元,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项奖励600元。

  14、对区内企业实际应用自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现产业化的,按该项发明专利自授权后第2年、第3年的年费实际缴纳金额的*给予资助。

  15、对新认定为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专利金奖、省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16、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7、鼓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2-3家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对当年辅导企业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达到5户(含)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超过100件的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8、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发明专利权转让给区内企业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转让方每件3000元,受让方每件2000元奖励,每家*高不超过10万元。

  19、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对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省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0、鼓励企业保护知识产权,举报假冒和侵权案件经有关机关裁定受理的,每件奖励1万元,*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科技金融产品,设立科技贷资金池

  21、科技贷*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创新型、知识产权示范等称号类企业。

  22、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按合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3、专利质押贷款补贴。支持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一次性40%补贴,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附则

  24、申请本政策的企业按年度申报,每年6月份受理上年度相关奖励或资助,受理部门为区科技发展局,受理前在开发区先锋网发布信息,并成立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结果由受理部门汇总报分管领导提请工委会议联合会审,做出审议结果。审议结果由受理单位在开发区先锋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由区纪工委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本政策与区财政承担的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先行拨付给企业的相关科技工作经费将在兑现政策时相应扣除。

  25、企业在申请本政策各项资助、奖励时应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据实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报申请表,对于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将追回已拨付的相关奖励和补贴资金,3年内取消其享受开发区各项*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6、本政策由濉溪经济开发区科技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各类政策执行监督。

  27、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QQ:2885056880


  附:濉溪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濉溪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请奖励项目

名称

 

提交附件清单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申报单位

我单位chengnuo: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与政策相符,否则退回*领取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经办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公章)

年   月   日

区科技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日期: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审核资助金额(万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日期:

区管委会

审批意见

 

 

 

分管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日期:(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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