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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项目申报

关于安庆市推荐2019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5/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经局、科技局,市经开区(高新区)产促局,市筑梦新区科创部:

根据《安庆市2019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宜政发〔2019〕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符合首位产业要求;

2.申报单位仅限于已公示推荐(含备选推荐)的2019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或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单位;

3.申报单位承担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已结题;

4.申报单位未将相同或相近科研内容申报其它政策科研项目财政资金支持;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未获得2019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或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

2.项目已形成研发投入,并建立研发经费辅助账;

3.项目已实施并取得成果或阶段性进展。

三、不推荐情形

1.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完成信用修复;

2.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单位2019年度研发投入未达到《安庆市2019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规定的5%、4%、3%三档要求(107-2表、B103-1表);

3.规上工业企业未将项目填报2019年度107-1表,且2020年1-4月份无研发投入(B203表)。

四、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单位按《安庆市2019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提交申请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供项目研发支出补充材料,规上工业企业另需提供2019年度107-1、107-2、B103-1表和2020年1-4月份B203表;

2.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申请材料,提出推荐建议并函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审查项目补充材料,根据需要现场考察项目实施情况,提出立项建议;

4.请各地于5月20日前将推荐函及补充材料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政策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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