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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7/1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安庆市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8]150号)和市经信局《关于印发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中小企[2016]195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开展2019年度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内涵特征、申报条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市专精特新企业原则上从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见附件3)中组织申报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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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1. 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推荐并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2.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自愿申报,严格把关,*推荐上报企业质量。
  3. 请各县(市)区于7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各一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再补报。


 附件: 附件1、2、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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