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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项目申报

关于黄山市开展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和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相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9/10     浏览次数: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9〕135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9〕134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7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和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项目申报类别
1.
《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1)支持高端制造
(2)支持智能制造
(3)支持精品制造
(4)支持绿色制造
(5)支持服务型制造
(6)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7)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8)金融和土地要素支撑
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类已开展,本次不再申报;第(十一)类按《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19〕471号)组织实施;第(十六)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1)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2)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支持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4)支持创业创新
第(五)、(十二)、(十三)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第(六)类已开展,本次不再申报;申报第(二)类的,应符合《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中小合作函〔2017〕846号)规定条件,同时,企业应具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特点。

 

咨询热线:0551-65300518
(二)部分子类名额分配
《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九)类、《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第(二)类等2个子类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部分子类申报名额分配表

区域      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九)类             第(二)类
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
合肥市   6     21                6
淮北市   1     6                 4
亳州市   1     6                 5
宿州市   1     6                 5
蚌埠市   2     11                5
阜阳市   2     8                 6
淮南市   1     6                 2
滁州市   2     11                5
六安市   2     11                5
马鞍山市  2     13                4
芜湖市   3     13                5
宣城市   2     13                4
铜陵市   2     10                4
池州市   1     7                 4
安庆市   2     11                5
黄山市   1     6                 4
广德市   1     2                 1
宿松县   1     2                 1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
(二)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除《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三)、(四十三)类以及《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第(三)、(六)、(十二)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须达*,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包括: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chengnuo书(附件1)、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同时请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四)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五)项目申报有关附件按以下要求填报:
1. 附件2、附件3*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其中附件2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附件3在系统中填报。
2. 附件4、附件5由申报《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类的单位填报,其中附件4在系统中填报,附件5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3. 附件6、附件7由申报《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二)类的单位填报,其中附件6在系统中填报,附件7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4.附件8由申报《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九)类的单位填报。
5. 附件9由申报《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十四)类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
6. 附件10由申报《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二十)类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
7. 附件11由申报《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二十五)类的单位填报,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8. 附件12由申报《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第(一)类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
9. 附件13由申报《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第(二)类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
10. 附件14由申报《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第(四)类的单位填报,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11. 附件15由申报《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第(七)类的单位填报,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12. 附件16由申报《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第(十一)类的单位填报,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六)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19年9月6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24时,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24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七)各类别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7。

附件:1. 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chengnuo书
2. 企业申请项目资金chengnuo书
3. 资金申请表
4. 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项目申报信息表
5. 已购置设备清单
6. 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信息表
7. 项目银行贷款贴息申请表
8. 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材料
9. 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信息表
10. 奖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企业(重点项目)申报信息表
11. 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
12.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13. 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
14. 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
15. 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资金申请表及chengnuo申明
16.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基本情况表
17.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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