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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项目申报

关于阜阳市开展第十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6/24     浏览次数:    

为大力实施人才高地战略,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推动我市博士后事业持续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59号)部署,现就我市申报第十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阜阳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先支持设站。

(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市直单位报送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择*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工作站申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站单位认真初审,严格把关,择*推荐在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具有比较*势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支持其申报。

(二)申报设站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材料均需扫描成电子文档,涉密级的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单位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2日,逾期不予接受。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表Word版1份;②初审盖章后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合并后的PDF版1份,其中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超过40页;③情况一览表Word版1份,纸质盖章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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