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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1年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0/1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0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近两年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处罚,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评定机构。各级人社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等级评定和推荐工作。

三、评定标准。此次评定适用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3776-2020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可在“安徽省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四、时间要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据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填写《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和《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附件2),并于10月22日前,盖章报送至市人社局评审委员会。

 

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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