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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项目申报

关于滁州市组织申报第十批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1/22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第十批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皖市监函〔2021〕494号)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集第十批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

请有意向单位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和标准体系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21年11月26日前报送至滁州市局标准化科,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第十批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发挥标准化对强化社会管理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现征集第十批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创建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的内在需求,结合地方、行业发展特色及*势,按照“*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开展。

试点单位应是由*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主导、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为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二、基本条件

(一)具备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置标准化管理内设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无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四)当地党委、*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三、试点申报

试点单位自愿提出试点申请,填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并附标准体系表,经试点承担单位、试点参加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或地方*盖章后,报送试点项目管理单位。

各市市场监管局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为试点项目管理单位。各管理单位统一受理试点申请,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经项目管理单位盖章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表格请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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