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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配套文件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5/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等4个落实《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配套文件已经2018年4月23日市*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正文下载: 滁政办[2018]20号.doc

  2018年4月26日

  滁州市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考核的“风向杆”、“指挥棒”作用,根据《滁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二、指标体系

  (一)计分制指标。

  对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速等10项指标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100分,设置加扣分因素和约束条件。各项指标由市经信委会同市统计局、市工商局按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评分方法和相应权重进行评分(具体指标见附件)。

  (二)加扣分因素。

  1. 当年新投产入规企业数,完成1个加1分,*高不超过4分。

  2. 当年获批国家新型工业化“*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加2分。

  

  7. 省经信委工业云涉企综合业务统计管理服务平台生产运行监测系统数据上报率,达到*的不扣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分*高不超过3分。

  (三)约束条件。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原有考核结果予以退位处理,缺额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未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三、组织程序

  考核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每年2月底前,数据提供部门应提供考核所需的基础数据并对数据负责;每年3月底前,市经信委应完成对上一年度各县市区*、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工业发展评价打分,并提出意见报市*审定。

  四、结果运用

  工业经济发展考核结果报市*审定后,以市*名义予以通报。同时,对考核结果前三名的县市区(园区)的工业主管部门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被奖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各奖励奖金总额的10%,其余部分奖励该单位其他同志,具体分配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五、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滁州市工业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及权重

  附 件

  滁州市工业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及权重

序号

考核指标

 


权重

评分办法

数据

提供单位

1

工业运行

(35分)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速

20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两项指标权重分别为12分、8分

市统计局

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量及增速

10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两项权重分别为6分、4分

市统计局

3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5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市统计局

4

有效投入

(30分)

工业投资总量

10

计算公式=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完成*以上计10分

市统计局

5

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及增速

15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两项指标权重分别为10分、5分

市统计局

6

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5

采用功效系数法,分别按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新竣工项目数、新达产项目数计算得分,权重分别为2分、2分、1分

市经信委

7

技术创新

(15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及增速

15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两项指标权重分别为9分、6分

市统计局

8

民营经济

(20)

民营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速

10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两项指标权重分别为6分、4分

市统计局

9

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数

5

计算公式=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完成*以上计5分

市经信委

10

新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

5

计算公式=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完成*以上计5分

市工商局

  滁州市企业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企业*帮扶,根据《滁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直帮扶责任单位。

  (二)各县市区*,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二、指标体系

  (一)市直帮扶单位。

  1. 计分制指标:包括基础工作、走访调研、组织要素对接、交办问题办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五大类14项指标(见附件1),总分100分。

  2. 加扣分因素:

  (1)上级批示肯定。获得省委、省*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0分,其他省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7分。受到省直部门通报表扬、肯定的,每次加5分。受到市委、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其他市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2分。作为省、市典型经验予以推广的,每次加5分。

  (2)媒体宣传报道。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刊登本单位正面宣传材料的每次加3分;市级媒体刊登的每次加1分。

  (3)企业满意度。帮扶责任单位受到帮扶企业投诉且经调查核实的,每次扣5分。

  (二)各县市区*、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1. 计分制指标:包括基础工作、政策宣讲、走访调研、问题收集和办理、要素对接、宣传报道、企业满意度、档案资料管理、帮扶平台使用等9类27项指标(见附件2),总分100分。

  2. 加分因素:

  (1)上级批示肯定。获得省委、省*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0分,其他省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7分。受到省直部门通报表扬、肯定的,每次加5分。受到市委、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其他市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2分。作为省、市典型经验予以推广的,每次加5分。

  (2)媒体宣传报道。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刊登本单位正面宣传材料的每次加3分;市级媒体刊登的每次加1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采取分类考核方式。对各县市区*、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和市直帮扶责任单位采取不同考核重点和考核细则。考核由市企业帮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考核打分,考核结果报市*审定。

  (二)过程调度。建立企业帮扶工作月简报、半年和年度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园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和市直帮扶单位要加强工作台账收集管理,年终报市企业帮扶中心作为考核依据。

  (三)结果运用。对企业帮扶考核前三名的县市区、开发园区授予“帮扶工作先进县市区(园区)”称号。对市直帮扶责任单位考核前10名的市直单位授予“帮扶工作先进市直单位”称号。

  四、考核奖惩

  由市*对各县市区、开发园区和市直帮扶单位企业帮扶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前3名“帮扶工作先进县市区”、前10名“帮扶工作先进市直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被奖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各奖励奖金总额的10%;其余部分奖励该单位其他同志,具体分配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五、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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