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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省农业物联网示范点评估申报条件标准及程序、要求内容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根据*新消息,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省农业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全省已建农业物联网示范点272个。示范点建设已列为省新基建工作组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纳入了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评审指标体系。为加强省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建设管理,拟对示范点开展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对运行不善、示范作用不强的示范点实行退出机制,同时新增补一批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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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农业物联网示范点评估申报条件标准
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牧、渔业、农机、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应用智能感知、自动控制、远程监控、无线射频等物联网技术、设备和系统,能够持续稳定运行、较好发挥示范作用。
合肥市省农业物联网示范点评估程序
省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估一次。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第三方评估、省级审定的程序开展。
(一)县级自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2019年省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和拟增报示范点填写《2020年省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基本情况表》(附件3),审核把关后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市级复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所辖县(市、区)2019年省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及拟增报示范点进行现场核实,并于9月15日前,将《2020年安徽省农业物联网示范点自查和增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0年省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基本情况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信息处。
(三)第三方评估。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市报送的示范点进行评估,并按照不少于30个县(市、区)、示范点数量不少于30%的比例,开展实地抽查,通过评估总结示范点建设成效和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同时,提出示范点建议名单。
(四)省级审定。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和示范点建议名单,省农业农村厅按程序审定。
合肥市省农业物联网示范点评估要求
(一)各地要抢抓新基建机遇,加快推进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促进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评估工作,组织示范点如实客观填报基本情况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示范点情况实地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按时报送材料。
(三)各地要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实地抽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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