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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补助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13     浏览次数:    

合肥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先支持设站。
(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送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合肥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补助:
(一)新设GJ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补助经费,每站10万元;
(二)GJ、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GJ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补助经费,每人3万元;
(三)GJ、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GJ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在站期间每人2万元;
(四)GJ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项目资助经费,每个项目3-5万元;
(五)经国家或省综合评估为*等次的GJ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奖励经费,每站奖励5万元。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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