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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报对象、条件汇总 附申报表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11     浏览次数:    

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如何申报呢?2021年申报条件与申请表如下,您的企业如需申报该项目可以联系卧涛小编,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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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试点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以及具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

试点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三)服务能够体现领域特色,对其他领域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五)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并为试点项目建设提供*要的经费,chengnuo并明示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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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

项目

分项

内容和要求

评分标准

得分

评估

记录

一、标准化工作基本要10分)

1.1机构管理

领导机构(2)

a)成立了有主管领导负责的标准化领导机构;

b)规定了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工作有效。

 

 

工作机构(1分)

a)有标准化专/兼职工作机构,规定了标准化工作职责;

b)提供了*要的工作条件。

 

 

1.2人员管理

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及职责,标准化教育和培训(2分)

a)任命了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b)有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接受标准化教育和培训的证明资料,人员能力满足工作需求。

 

 

1.3工作管理

制定与本组织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并形成规范性文件(1分)

a)有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

b)建立了明确的监督检查制度。

 

 

对组织所开展的标准化活动进行策划、安排以及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3分)

a)有工作规划,明确试点工作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试点各部门(有相应的工作计划,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b)有试点实施方案,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明确阶段目标、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方案中包括了标准实施计划;

c) 召开动员大会或采用其它形式进行广泛动员, 组织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服务标准化活动。

 

 

1.4信息管理

信息收集、整理、更新、分析和综合利用以及记录和保存(1分)

a)有信息的收集渠道,建立标准化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标准化工作;

b)对标准信息进行了综合利用,提出结合组织实际的标准化措施建议。建立并保持了标准体系重要事项的记录。

 

 

二、标准体系(40分)

2.1基本要求

标准体系总体要求(1分)

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境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行业特点和试点经营管理实际。

 

 

体系规范性(2分)

a)标准体系框架、标准体系表、标准明细表、标准汇总表和标准文本符合GB/T 24421GB/T 13016GB/T 13017GB/T 1.1的规定;

b) 标准文本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具体,文字表达*、严谨、简明、易懂,术语、符号统一。

 

 

体系完整性(3分)

a)标准体系构成合理、结构完整,包括通用基础、服务保障和服务提供子体系;

b)结合试点实际覆盖了主要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须具备的标准

c)覆盖了试点服务提供过程的各环节,标准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体系协调性(2分)

a)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 

b)标准体系内各标准之间协调。

 

 

体系有效性(3分)

a)标准体系体现行业特点,满足试点发展实际;

b)标准体系能满足试点目标任务的完成;

c)标准体系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能对服务组织各项活动(保障安全、保护环境、*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等)起到支撑作用,能*体系正常运行及持续改进的措施有效。

 

 

2.2服务通用基础标准

具有标准化导则、术语和缩略语、符号与标志等标准(1分)

有适用的符号与标志、标准化导则、术语和缩略语等通用基础标准,能满足服务组织需要。 

 

 

2.3服务保障标准

环境标准(2分)

环境条件和环境保护标准充分适宜。

 

 

能源标准(2分)

能源的管理以及用能和节能工作措施标准充分适宜。

 

 

安全与应急标准(4分)

为使顾客生命和财产在服务过程中不受伤害,或者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降低损失而制定的标准充分适宜。

 

 

职业健康标准(1分)

针对工作人员从事职业活动中的健康损害、安全危险及其有害因素制定的标准充分适宜。

 

 

信息标准(1分)

信息通用、信息应用和信息管理标准充分适宜。

 

 

财务管理标准(1分)

财务活动中的成本核算和收支等方面制定的标准充分适宜。

 

 

设施、设备及用品标准(1分)

设施设备及用品配置、使用、停用和报废等制定的标准充分适宜。

 

 

人力资源标准(1分)

员工资质、聘用、培训和考核等制定的标准充分适宜。 

 

 

合同管理(1分)

合同实施管理的标准充分适宜。

 

 

其他适用标准(1分)

结合试点单位实际应具备的其他服务保障标准。

 

 

2.4服务提供标准

服务规范(2分)

a)规定了从功能性、安全性、时间性、舒适性、经济性、文明性等六个方面服务应达到的水平和要求;

b)包括接待和受理服务要求、服务组织和实施要求、服务验收和结算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服务提供规范(5分)

a)提供服务的方法和手段; 

b)服务流程和环节划分的方法和要求,以及各环节的操作规范等; 

c)岗位职责;

d)服务提供过程中预防性及特殊性措施要求;

e)其他适用的标准。 

 

 

服务质量控制规范

3分)

d)预防性及特殊性措施的要求;

e)质量争议处置的管理标准;

f)其他适用的标准。

 

 

运行管理标准(2分)

根据试点单位的战略要求,对运行过程的规划、实施和控制的标准充分适宜。

 

 

服务评价和改进标准

1分)

对体系有效性、适宜性和顾客满意度评价和体系改进的标准充分适宜。

 

 

三、标准实施与持续改进(30分)

3.1标准实施

标准宣贯和培训(2分)

a)实施了标准宣贯和培训;  

b)各岗位人员掌握相关标准,具有一定的标准化知识情况。

 

 

标准实施准备(2分)

a)有标准实施的措施;

b)具备标准实施的*要条件。

 

 

*标准实施情况(10分)

a)有标准实施记录,并将各环节形成的数据和有关情况及时反馈;

b)检查服务过程中标准的执行情况,确认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岗位是否达到标准的要求;

c)服务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d)标准实施率90%以上。

 

 

标准实施检查(8分)

a)有标准实施检查的制度;

b)确定了标准实施检查的机构和人员职责、权限明确;

c)制定了开展标准实施检查工作计划(或日常检查程序);

d)定期组织检查,实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的保持完整。

 

 

3.2自我评价和持续改进 

自我评价(2分)

a)对评价工作进行了*要的准备,确定了评价方案,明确了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

b) 对标准实施的符合性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形成了评价报告。

 

 

持续改进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6分)

a)建立了服务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的程序或制度,有持续改进的工作方案或计划;

b)针对标准实施检查和自我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实施了持续改进,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

c)有持续改进的记录。

 

 

四、绩效评估(20分)

4.1顾客满意度测评

通过内外部顾客满意度测评,结合《意见》附件3进行测评(8分)

综合顾客满意度:

95%以上得8分;

90-95%得5分;

 

 

4.2效益

经济效益(4分)

比试点前提高10%以上得4分,提高5%2分。

 

 

社会效益(4分)

有证据表明社会效益在全省显著提高的得4分,全市显著提高的得2分。

 

 

4.3品牌效应

品牌效应(2分)

获省级知名品牌得2分,市级知名品牌得1分。

 

 

4.4标准化创新

标准化创新(2分)

试点在如下方面取得业绩:

a) 承担安徽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b) 获标准创新贡献奖; 

c) 参与市级以上标准制定; 

d) 参与市级以上标准化科研;

e)获市级以上标准化工作表彰。

 

 

注:1.评估依据《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简称《细则》)、GB/T 24421-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等。

2.评估组应按照评分标准和实际情况逐项填写评估得分,评估记录栏应填写评估中相关说明,未得满分项的须记录存在问题。

3.表中前三部分各项应具备而不具备的,不得分;不完善的可酌情扣分;因行业的不同,确属不需具备的项目,不扣分。

4.重点项(*)原则上要求得分应在该项目满分值的75%以上,评估总得分达75分以上为合格。

5.试点单位三年内如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或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通报批评、处分、媒体曝光的,不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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