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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20     浏览次数:    

黄山市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条件: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
2、各类自选及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
3、申请单位为科研单位、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4、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5、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6、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黄山市科技成果登记申报范围:
1.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开展项目验收时*须同步登记;与该项目资助有关的后续成果,应及时补充登记。
2.非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技术标准、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符合登记条件的,鼓励其登记。
3.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此登记范围内。

黄山市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在线注册。
进入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注册,注册分为申请单位注册和申请个人注册两大类,申请个人注册分项目负责人和自然人两类。具体注册根据系统提示逐步进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登记材料。
①在线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或自然人根据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类型,选择填写《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登记表》或《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负责提交申请。
②上传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材料。
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评价证明分别是指:
基础理论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等。
应用技术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等)、或新产品证书、或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评价意见等。
软科学研究成果:项目验收意见等。
③在线提交登记申请。
项目负责人提交成果登记申请至成果所属单位,自然人提交成果登记申请至所属地市科技局。
3.在线审核登记。
①成果所属单位核对。
成果所属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成果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对,通过后提交至所属地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
②归口管理单位推荐。
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科技局自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果所属单位或自然人提交的成果推荐至省科技厅。
③省科技厅审核登记。
省科技厅自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科技局提交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成果与评价证明的一致性等,通过后赋予成果登记编号,在系统内予以登记,并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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