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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好处等奖补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7/26     浏览次数:    

关于安庆市支持创新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有很多奖励补助内容!安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就是其中之一!以下关于安庆市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奖励补助内容:

一、安庆市创新平台建设各项目奖励补助:

(1)对园区、企业围绕主导产业与高校院所共建或自建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按当年购置仪器设备支出金额30%比例给予补助,*高不超过300万元;筹建省级质检中心等质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当年购置仪器设备支出金额10%比例给予补助,*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当年验收的质检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省级上述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机构获国家、省不同部门命名认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下同)。

(3)对新批准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的省备案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获得省级以上考核奖励的以上各类平台,按奖励金额1∶1比例配套奖励。

二、补贴研发设备各项目奖励补助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筑梦新区)在孵企业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含税价10万元及以上),按当年支出金额15%比例给予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对纳入省、市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和租用单位,分别按拥有单位出租收入10%比例和租用单位租用支出20%比例给予补助,*高不超过50万元;对市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机构,按仪器出租费用5%比例给予奖励,*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科技服务各项目奖励补助

鼓励与大院大所合作,对市*与高校院所协议共建的技术转移机构,共建期内按协议执行情况支持经费50—100万元。

(1)对市*或县(市)、区*协议共建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其对接技术服务(或技术交易、技术入股)合同成交额的5%比例给予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按其在孵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之和的5%比例给予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个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

(4)对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获得省绩效考核奖励,按奖励金额1∶1比例配套奖励。

 

以上为安庆市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好处等奖补政策,安庆市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2881391787专业导师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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