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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绿色工厂申请条件办法新变动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7/26     浏览次数:    

     安庆市企业是可以申请省级绿色工厂项目申报,安徽省绿色工厂项目根据去年的政策有100万的资金补助,后期的扶持力度也很大,近期绿色工厂新出了个认定办法,较原有的办法做出了一些改动,卧涛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省级绿色工厂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安庆市绿色工厂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势。

    (三)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

    (六)企业相关绩效指标*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安庆市绿色工厂评价程序

    绿色工厂评价由企业自愿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或直管县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当地培育计划,企业按照省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完善自身条件。

    在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条件、满足《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及《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中*选指标等一般要求前提下,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编制《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告编制人员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现场评价,并*评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性。

    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当地市、县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管县经信部门审核后择*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各市、直管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推荐申报标准要求,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绿色化水平。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要的现场核实。经审查,符合省级绿色工厂条件的企业名单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并予以授牌。

    安庆市绿色工厂监督管理

    省级绿色工厂实行年度信息报送制度,每年年底企业应总结绿色工厂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或直管县经信部门,各市或直管县经信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绿色制造示范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级绿色工厂实行动态管理,满三年复审一次。复审的省级绿色工厂须对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复审材料报市或直管县经信部门,市或直管县经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复审结果。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需要将省级绿色工厂纳入专项或日常节能监察范围。

    注意,以下雷区千万不要踩!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五)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省级绿色工厂的;
    (六)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
    (七)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省级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的。

    被撤销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绿色工厂。

    省级绿色工厂所在企业发生更名,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

    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现象等情况的,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评价的,三年内禁止该机构在我省开展绿色工厂评价相关工作。


以上为安庆市绿色工厂申请条件办法新变动政策内容,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288139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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