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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时间等内容详细介绍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9/1     浏览次数:    

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申报条件程序是什么呢?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截止呢?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卧涛科技小编整理了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了解: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咨询:0551-65310892或15855157003(微信同号)
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报告年度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2、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安徽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技术*势和竞争*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安徽省同行业中处于*地位。
5、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势。
6、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着。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9、企业近两年内每年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20 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认定程序:
1、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属地经信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2、各县(市、区)经信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抄报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科学技术局、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国家税务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和安庆海关。
3、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4、依据初步评价意见,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商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科学技术局、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国家税务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和安庆海关等有关部门, 组织专家择*进行综合评审。
5、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科学技术局、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国家税务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和安庆海关,依据国家产业和技术创新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确定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规定期限前将评价材料报属地经信委。评价材料包括《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2、数据初审。各县(市、区)经信委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及推荐意见,报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价材料一式 1 份)。
3、数据核查、计算与分析。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
2、评价得分 65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之间为合格。
3、评价得分 60 分至 65 分(不含 65 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 60 分;
(2)、连续两次评价为基本合格;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五条(九)中规定的*低标准。
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评申报时间:

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并于9月30日前行文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投资办,每个县(市、区)申报不得超过3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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