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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具有突出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展现我市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原则上传承有序百年以上。
(六)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七)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从 2021年12月 31日前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且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 20%。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助力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发展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本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公示,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经县(市、区)人民*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 1)、县(市、区)人民*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二)推荐申报书(附件 2)。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授权书等。
(三)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辅助材料(附件 3)。
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 2份(均为原件),以 A4纸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电子版材料(以 U盘形式)一同寄送至市文旅局非遗科,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报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报送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推荐申报期间,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宣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