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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接省经信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9〕67号)和宣城市经信局相关文件,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服务〔2017〕30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4.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5.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6.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 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
8.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申请,市级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填报或上传申报材料,再经市级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厅。申报材料网上报送功能从11月4日上午8时正式开放,11月15日18时网上报送功能关闭,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送中若涉及技术问题请与省经信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樊迪,联系电话:0551-65318129)。
三、有关要求
1. 各申报单位根据《认定办法》和文件要求编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1月11日前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和市民之家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2. 省经信厅将于11月下旬起对申报单位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0551-65318129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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