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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宿州市人民*关于印发宿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政秘〔2016〕142号),现就2016年度市发明专利资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我市发明专利专利权人。 2.资助标准:国内授权发明专利10000元/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20000元/件。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请人在2017年7月15日前向所区域(以审定授权说明书扉页第一专利权人地址为准)的县、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区科技局审查、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宿州市发明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可从我局网站(http://zscq.ahszkj.gov.cn/content/)下载;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申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提交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3.单位申请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共有专利权的,应有全部共有人的声明和签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递交受理单位。
(三)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负责做好组织申报、资助材料受理和审核、资助资金发放等工作。2017年7月20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2016年度市级发明专利资助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数量、资金总额和汇总明细表。汇总明细表电子件传至知识产权办邮箱(szszscq@163.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