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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2020年亳州市谯城区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11/19     浏览次数:    

为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为制造强区建设提供更加充分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保障,根据《安徽省人民*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和2020年民生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技能脱贫培训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区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550人。每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脱贫培训。
(三)实施内容
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目录范围之外的,区人社部门将围绕当地农业资源、特色产业等开发相应工种,按培训时间、成本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实施程序
技能脱贫培训实施程序遵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执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技能脱贫培训工作,认真贯彻相关精神,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扶贫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技能脱贫培训工作。
2.强化基础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托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经人社、财政部门审定的新增脱贫培训工种目录及标准,应及时报市局备案。培训机构应建立技能脱贫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发挥资金效益。技能脱贫资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4.强化监督考核。技能脱贫培训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培训对象补贴经费审核、培训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区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625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一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二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且在协定的派遣期限截止前参加用工企业或所在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该培训须有用工企业和员工所在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三)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对接。
(四)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一是因疫情原因,依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号文件第六项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供给,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定3个月,5月10日结束;二是依据《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亳人社秘[2020]5号),第四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人均1200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员工;三是依据《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亳人社发[2019]28 号),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5月10日后恢复原补贴标准,依“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开班申请时间为准。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具体程序为:
1.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企业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3.培训结束时,企业应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4.考试考核后,企业按照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凭相关材料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五)有关要求
1.强化指导服务。企业要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开办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推行信息公开。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政策代理咨询热线:0551-6531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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