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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政秘〔2021〕3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3份)和推荐文件,报送到市政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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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广德市科技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有关文件精神, 按照《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皖科政 〔2020〕22号)规定,决定启动2021年度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在安徽省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 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 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 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 业。按照省委省*相关部署要求,2021年重点是鼓励以下类型 的研发机构积极申报。
1. 服务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发展,以解决重大产业共性技术难 题为目标的任务型研发机构。
2. 大院大所与地方*或企业联合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类 型的研发机构。
3. 举办地在安徽自贸试验区内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 严格避免主要从事产品生产制造的企业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材料
1.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 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上一年度研究 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3. 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 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4. 近两年承担的市级以上*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 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等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 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证 明或合同复印件等;
5. 近两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 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 证明材料)或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 企业等材料)以及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等证明材料;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申报程序
1. 各市、省直管县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 件、有意愿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2. 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 务平台”内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中的 “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 附件证明材料(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关 闭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
3. 申报单位经各市、省直管县科技部门审核后,在线打印申 报材料,并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各 市、省直管县科技部门。
4. 各市、省直管县科技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 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下班前统一 送(寄)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科技厅窗 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 理。
四、 有关要求
1. *申报的机构须符合《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 绩效评价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2. 各市、省直管县科技部门要广泛动员、主动服务,积极引 导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
3. 各市、省直管县科技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杜绝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