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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项目申报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68号),经研究,启动实施宿州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宿州市人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68号)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按照重点支持领域,认真组织项目推荐工作。 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产业化目标及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实施期1-3年。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申报和立项经费总数原则上不予变动,承担单位要进行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10-100万元,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 申报单位为宿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已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国家、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书、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诚信chengnuo书。 二、组织推荐 2017年度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按初审权下放、限额推荐、竞争立项方式执行。各县、区推荐项目数各不少于13项,市管各园区推荐项目数各不少于10项,其他单位推荐项目数各不超过3项。 三、申报程序 请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遴选项目。并对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认真审核把关。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并书面装订成册,报送申报单位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由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高校院所、中直、省属、市属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项目审核,材料按要求直接报送。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清单(1份)、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3份。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地址:宿州市磬云路648号,磬云路-淮河路交叉口,邮编 234000) 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凤祥羽0557-3066797 四、业务咨询 农村和社会发展科:黄胜男3022396;18055778126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段大鹏3022482;18055778151 行政审批服务科:张森3025760;18055778185 监督电话:0557-3021223 附件: 1.重点支持领域 2.诚信chengnuo书 3.项目申报书 4.推荐函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