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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阜合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阜阳市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创新型产业化建设,根据《阜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国家、省科技奖励改革精神,现将2016年度阜阳市科学技术奖申请通知下发给大家:
一、2016年阜阳市科学进步奖---推荐范围
凡本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个人取得的科技成果,符合《阜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阜政办〔2010〕57号)相关规定,均可以推荐申报。
二、2016年阜阳市科学进步奖---推荐方式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单位、市开发区经贸局、阜合园区经贸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中央、省驻阜单位等为阜阳市科学技术奖的归口推荐单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上述单位报送申报材料;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推荐申报。
各推荐单位应按下达的推荐指标限额进行推荐。各单位推荐指标另行通知。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2016年阜阳市科学进步奖---推荐要求
(一)推荐项目(人选)的条件要求
1、推荐项目*须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或相关论文专著等)或鉴定、验收等评价证明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需在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办理成果登记,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编制年度《阜阳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并颁发阜阳市科技成果证书。
2、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报奖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chengnuo签名,同时提供相关合作证明。列入主要完成人名单的完成人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3、推荐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列入国家、省部或市级以上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学技术奖。
(二)不得推荐的项目
1、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知识产权纠纷或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排序等非实质性争议的项目;
2、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
3、已获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4、上一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落选,技术上未取得实质性突破的项目;
5、中间成果项目,拼凑成果、重复成果项目。
(三)2016年阜阳市科学进步奖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市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督促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推荐书的内容应当完整、规范,文字描述应当*、客观。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阜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填报。项目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推荐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证明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2、知识产权要求
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直接支撑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或技术发明成立且已授权的知识产权,与本项目无关或关联不紧密的知识产权不得作为支撑材料列入附件内容。*知识产权目录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不超过5项,并提供这5项核心知识产权相关原文的复印件。
3、客观评价材料要求
客观评价应围绕科技创新点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效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做出客观、真实、*评价。客观评价的依据载体,主要包括与国内外相关技术的比较,国家相关部门正式作出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鉴定结论,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4、应用证明材料要求
填报的应用推广单位不超过15个,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产生的经济效益中,直接经济效益是指报奖完成单位完成该项目新增效益之和,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非项目完成单位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均为间接经济效益,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查新报告要求
查新报告是申报科学技术奖的*备材料,需提供2015年1月1日以后的查新报告(*专利奖除外)。
(四)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书和附件材料按可拆卸方式合订成册,不需另加任何封面,*材料均一式2份,其中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各1份,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纸张。附件材料总页数不超过45页,其中,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不超过5页。推荐单位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