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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5〕3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认定范围。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009年认定并于2012年复审通过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6年有效期已过,2015年需重新申请认定。
2、复审范围。2012年度我省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属于本次复审范围。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6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新认定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选择所在宣城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在宣城市科技局完成注册信息审核后,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复审企业可用认定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企业若丢失用户名和密码,可利用2012年度申报材料中的系统注册号、税务登记号、法人代码及联系人的邮箱,找回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高企复审”模块,填写申报材料。
3、县市区审核。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今年,企业基本信息表上不用主管税务部门盖章,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县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申报企业要提供企业chengnuo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申报材料真实*。省认定办将加强对认定工作检查督查。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为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须在2012至2014年内为查账征收。参加复审的企业如认定期间发生更名,须在完成高企更名后,申请复审。
2、知识产权。企业所申报的自主知识产权须在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获得,与企业主要产品相关,且是企业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其中新认定企业提供的有效知识产权是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复审企业提供的有效知识产权是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至复审申报日前获得。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许可范围须为全球,并附独占许可协议复印件、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知识产权和合同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所申报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后一级目录,并在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4、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须符合《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并提供chengnuo书及机构基本信息表、参加审计的人员资格证等有关证明材料,装入申报材料。
5、申报材料格式。申请书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每页盖章;材料按本文件“二、申报材料”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6、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根据省认定工作的批次时间安排,我市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7日。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四部门推荐函(一份)在受理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同时报送企业自我评价表、申报材料中企业基本信息表与企业年度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复印件三份。
联系人:市科技局 宛 玲 3022909 李宗胜 3010021
市财政局 黄德凤 3010226
市国税局 吴孔青 2829559
市地税局 汪建明 303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