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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黄山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6/15     浏览次数:    

为继续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及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内容,并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我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1、各乡镇综合文化站根据项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对所辖区内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推荐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区文旅体局。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向区文旅体局提出本乡镇或本单位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详见附件1)。

3、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历史有关资料。(详见附件3)

4、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5、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严格把关,认真筛选、论证,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

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要做到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 A4 纸印制,一式三份(不用装订),电子文本(Word格式,含附件扫描件)、申报录像片以U盘拷贝报送、申报图片(原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画面内容等说明)。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4、区文旅体局将组织对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申报的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和评审,并在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区政府审核公布。对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的,不予受理。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黄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黄山区太平东路20号文化大楼五楼),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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