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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项目申报
为加快提升濉溪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23年度濉溪县科技计划项目,请按《濉溪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濉科〔2022〕7号)和本通知的规定要求,抓紧时间做好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支持范围
在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在支持领域和方向上,农业领域重点支持种业、农产品加工、绿色食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社发领域重点支持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服务等。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濉溪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同一项目负责人一年内只能申报一个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3.申报农业项目的企业必须有研发费用支出,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要不小于1%;
4.高新技术企业、获批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申报项目,将获得优先支持;
5.科技特派员参与申报实施的农业项目优先立项;
6.申报的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科学,技术路线可行,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申报的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7.与往年立项的项目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8.凡承担县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或鉴定的单位,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9.凡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官方征信平台上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申报之日未修复成功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申报单位须填写《濉溪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所在地管理部门推荐函。
(三)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研发平台批件等复印件;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
5.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双方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6.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
1.材料及有关要求:《濉溪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文字大标题为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为三号仿宋国标,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不加粗),二级标题为三号楷体国标加粗,三级标题为三号宋体国标加粗,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左侧装订成册,封面为蓝色铜版纸;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报送时间:自 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