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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代申报指南!2023年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条件与程序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8/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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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建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滁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或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

(三)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50万元)。

(四)研发中心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50%。

(五)依托单位在近三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在其申报领域拥有5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3.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

4.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的。

(六)研发中心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七)依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筹措研发中心建设运行资金的能力,能够支撑保障研发中心可持续运行。


二、研发中心申报组建程序:

(一)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发布研发中心认定申报工作通知。

(二)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填写《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向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现场考察及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等),审核结果对外公示,并择优提出推荐名单报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标准条件),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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