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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公布!庐阳区高成长企业培育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材料及补助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8/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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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高成长企业培育申报补助

鼓励高成长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库的高成长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按如下条件给予奖补: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庐阳区高成长企业培育申报遴选范围

1.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庐阳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最近四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安全事故等;

3.符合庐阳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创新创业企业,不属于企业集团和外资企业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

遴选条件

雏鹰类

雏鹰企业

指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某一细分领域取得突破,未来具有较高发展潜力,得到市场认可的创新型企业。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当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及以上;

(2)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3)省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高价值专利;

(5)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市级二等奖(含)以上)的企业;

(6)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7)获得国家及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8)获得国家及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瞪羚类

种子瞪羚企业

指具备较好的经济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体为:

a)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且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20%;

b)2021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

潜在瞪羚企业

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要求与创新投入要求,具体为:

(1)增长率要求

潜在瞪羚企业增长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9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2019-2021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2021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b)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9年雇员人数达到50人,2019-2021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2021年雇员人数无大幅下降;

c)企业于2019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2021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d)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且2021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2)创新投入要求

2019年-2021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根据实际成立年份数据计算)。

瞪羚企业

指跨越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要求与创新投入要求,具体为:

(1)增长率要求

瞪羚企业增长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2018-2021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2021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b)企业2018年雇员人数达到100人,2018-2021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2021年雇员人数无大幅下降;

c)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d)企业于2012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2)创新投入要求

2018-2021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成立年份数据计算)。

独角兽类

种子独角兽企业

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的,具有成为潜在独角兽、独角兽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成立);

b)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c)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亿元人民币。

潜在独角兽企业

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有成为独角兽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成立时间10年之内(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b)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c)成立5年之内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亿美元,成立5年-9年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5亿美元。

独角兽企业

指具有发展速度快、稀少,受投资者青睐等属性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2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b)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c)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0亿美元。

申报材料

提交二份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需要按照顺序装订:

1)封面(可自拟,注明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即可);

2)目录;

3)企业承诺书(附件1);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审计报告、纳税申请表和社保证明材料;

6)在有效期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

7)企业融资信息证明材料(投融资协议等);

8)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所获奖项、承担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文件;

9)企业认为其他有助于申报的材料。

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所有材料均要求清晰可辨,无法辨认则视为无效。采用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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