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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申报奖励补助、条件及申报内容,你想知道吗?关于庐阳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申报的相关内容,想申报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补助的朋友可从下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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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申报奖励补助:
项目按研发类、产业类2种类型分类申报,其中:研发类、产业类项目必须为在建项目,产业类项目须已发生实质性投资。
(一)研发类项目,主要支持2021年6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项目研发投入(包含研发相关费用实际支出及研发设备购置投入),补助比例不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已享受上年度大数据基地研发类补贴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20%。
(二)产业类项目,主要支持2021年1月1日以来开工、在建项目(原则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以项目投入、专家评审结果以及项目对产业发展的带动、支撑效应为测算依据,按“借转补”方式对项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
庐阳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庐阳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
(二)申报单位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大数据产业相关内容。
(三)同一企业在同一类型的项目申报不超过1个,同一新产品或关键性技术的研发、产业化视为同一项目。
(四)同一企业不可申报不同基地资金。
(五)已获得市“一事一议”资金支持的项目,“三重一创”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支持的项目、平台,市级基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可申报同类事项资金。
(六)获得市级以上大数据企业认定或规上、限上企业优先享受政策。
(七)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八)此次申报研发类项目暂不需提供项目2021年6月1日至5月31日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后期将根据项目答辩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九)审计单位针对拟申请资金支持项目研发试制投入情况开展审计,出具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试制投入请参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庐阳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二)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三)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四)其他与大数据相关能促进庐阳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