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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大数据产业补助政策有哪些?芜湖大数据产业奖励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9/12     浏览次数:    

芜湖大数据产业补助6类项目,包含大数据企业认定、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房租补贴、运营补贴)、首购奖励、融资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等,关于这些补助申报的条件及补贴标准, 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需要申报的盆友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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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大数据产业补助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企业。

2.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补助类扶持政策。

二、大数据企业认定

由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芜湖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三、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

(一)房租补贴

1.申报条件

(1)在芜湖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企业,与鸠江区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且当年度新入驻企业位于鸠江区中国电信(芜湖)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产业园。

(2)企业与鸠江区大数据产业园签订不少于10年的入驻合同。

(3)企业对应年度在鸠江区缴纳的入库税收按照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数额执行。

2.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企业缴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印章)(注:当年实际入库税收为企业年度内实际缴纳税收入库数);

(4)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5)租金缴款发票(复印件)。

3.支持方式

对新入驻的大数据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房屋租赁价格给予三年房租补贴,第一年补贴100%房租、第二年补贴80%房租、第三年补贴50%房租,单个企业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兑现方式

由鸠江区负责兑付。

(二)运营补贴

1.申报条件

(1)在芜湖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企业,与鸠江区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且当年度新入驻企业位于鸠江区中国电信(芜湖)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产业园。

(2)企业与鸠江区大数据产业园签订不少于10年的入驻合同。

(3)企业对应年度在鸠江区缴纳的入库税收按照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数额执行。

2.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企业缴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印章)(注:当年实际入库税收为企业年度内实际缴纳税收入库数)。

3.支持方式

对新入驻的大数据企业,自企业缴纳税收之日起,对于地方经济贡献量超过50万元以上的由鸠江区按照该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量给予5个完整年度运营补贴,即前三年按照地方经济贡献量的100%给予运营补贴,后两年按照地方经济贡献量的50%给予运营补贴。

4.兑现方式

由鸠江区负责兑付。

四、给予首购奖励

1.申报条件

(1)首购产品需是在芜湖内注册登记、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产品。

(2)企业是首次采购此类产品。

2.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首购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所购产品用途、是否第一次购买等)

(3)增值税认证清单和增值专用税发票复印件。

3.支持方式

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大数据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产品(服务),且采购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五、加大融资支持

1.申报条件

(1)在芜湖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营状况良好,按时纳税,无不良纳税记录。

(2)企业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融资主要用于实施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租赁活动及场推广等(存在大额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或无法说明具体用途的大额异常资金不予补贴)。

(4)贷款利息产生于2021年度。

2.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

(3)银行贷款合同及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单据(复印件并加盖贷款银行公章及企业公章)。

3.支持方式

对大数据企业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补助,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3年。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六、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企业。

2.申报材料

3.支持方式

对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企业给予省奖补资金的最高20%配套资金支持。

4.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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