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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9/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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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一)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补贴

1、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围绕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加强业务驱动,开展场景应用创新。经市级备案,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产品,且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从事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交易等数据资源服务,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总额累计首次达2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二、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市;

(2)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3)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大数据存储;

2、大数据采集与管理;

3、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4、大数据呈现和应用;

5、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4)前项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且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3、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4、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2%;

(5)前项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金额不低于公司年度营业成本的3%,或大数据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公司研发总费用的30%;

(6)“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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