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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行业资讯
关于2024年合肥长丰县自主创新奖励补贴政策及项目申报条件整理汇编,如果长丰县企业想要申报文中所提及的奖补扶持项目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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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长丰县支持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合肥长丰县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1.合肥长丰县对新组建的研发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2.合肥长丰县对新组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省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按省级奖补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对企业引进A、B、C类科技人才、组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伯乐奖”,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合肥长丰县对新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
4.合肥长丰县对新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5.合肥长丰县对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入孵企业,给予每月15元/m2的房租补贴,补贴总面积不超过200m2,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6.合肥长丰县对大学、大院、大所、大企等在我县单独或联合设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补;新型研发机构在省、市绩效评价优秀的,按省市奖补到账资金1:1配套,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特别重大的创新平台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综合支持。
7.合肥长丰县对批准建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单位或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工作支持经费。
8.合肥长丰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合肥长丰县加强创新主体培育
1.合肥长丰县建立长丰县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库,根据入库机构(不含专项审计机构)当年辅导我县企业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5户(不含)以下部分按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5户(含)及以上部分按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
2.合肥长丰县对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分档分级实施奖励。当年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研发总额3%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研发总额4%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研发总额5%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
3.合肥长丰县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符合规定的,每年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最高15万元,奖励用人单位。
(三)合肥长丰县促进科技成果“三就地”
1.合肥长丰县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依据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进行奖补,对实际支付10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市、县不重复享受。
2.合肥长丰县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科技中介机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在我县开展服务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或技术经纪人促成的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交易,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分别对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技术经纪人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5%予以奖励(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技术经纪人服务同一技术受让方的3年内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合肥长丰县对在我县组织线下专场路演活动的中介机构、平台载体、企业等,经县科技局认定的给予每场总经费支出60%不高于5万元的补贴,对参加线下路演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场3000元差旅补贴。
4.合肥长丰县鼓励我县科技型企业参加由各级科技部门主办并经县科技局备案认定的境内外科技展会,按照展位费50%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40万元。
(四)合肥长丰县加强科学技术奖励
1.合肥长丰县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合肥长丰县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获省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
(五)合肥长丰县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保护知识产权
1.合肥长丰县对企业当年首次认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补。对企业当年首次认定获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补。
2.合肥长丰县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金奖、省专利银奖、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
3.合肥长丰县对当年通过验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奖补。
4.合肥长丰县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韩国、欧专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补,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对我县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内企业当年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县外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给予每件5000元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
5.合肥长丰县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
6.合肥长丰县鼓励知识产权贯标。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补,经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追加6万元奖补。
7.合肥长丰县鼓励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按贷款规模对企业给予定额补助,贷款规模100-300万元(不含)给予1万元补助,300-500万元(不含)给予5万元补助。
8.合肥长丰县对企业当年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9.合肥长丰县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对注册在我县经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首次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补。
10.合肥长丰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当年开展专利维权并胜诉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案件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11.合肥长丰县对当年新核准注册高于10件(含)普通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和各类组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合肥长丰县支持企业标准“领跑”
1.合肥长丰县对主导新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以上两项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该政策与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
2.合肥长丰县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七)合肥长丰县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1.合肥长丰县对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补助。
2.合肥长丰县对企业获得安徽省皖美品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合肥长丰县对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CNAS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合肥长丰县对缺陷产品主动召回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合肥长丰县对首次获得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的奖励企业40万元,获评提名奖的奖励企业10万元。
6.合肥长丰县对首次获得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合肥长丰县奖补放心满意消费示范企业(店)
合肥长丰县对于我县当年评定为省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企业(店)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企业(店)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县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企业(店)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按最高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
二、合肥长丰县企业自主创新奖励补贴政策项目申报条件
(一)合肥长丰县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1)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4)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5)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注明合作院士、承建单位及备案日期;
(6)合作协议应明确院士现有工作站数量及名称、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在站工作时间、双方合作目标、承建单位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等,合作协议期限应为3年及以上;
(7)每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二)合肥长丰县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2、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
3、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4、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备注: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三)合肥长丰县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 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 个月以上;
2.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 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 30 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 15 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5 家;
4. 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 3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 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 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 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 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 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 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 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四)合肥长丰县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可由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设立。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3.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适应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包括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自主性的引人机制、开放型的创新机制、高效率的决策机制、合同制的研发机制、绩效式的分配机制等。
5.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6.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以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主业,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规划,并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成果二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为推动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提供综合性科技服务。
(五)合肥长丰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条件
1、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较为完善的配套政策;
2、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较好。核心区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较大的发展空间,有明确的地理界限,集中成片面积不低于1000亩;
3、园区要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建立了产学研融合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效机制,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和人才团队支撑,创新要素集聚明显,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4、园区主导产业明确、区域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
5、园区必须建有法人实体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有相对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六)合肥长丰县省级星创天地申报条件
1、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管理文件。
2、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科技特派员、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3、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创业培训、检测、商务、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4、具备一定的科研开发条件和成果转化能力。立足各地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有不少于50亩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加工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5、具备“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
6、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1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3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七)合肥长丰县省级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
①、安徽省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研究制定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很大的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5、在技术发明中独立完成部分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
省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②、安徽省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在技术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上有难度,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行业的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稳定的实施应用,产生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项目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其中,技术发明项目推荐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项技术为国内首创;
(2)与国内已有同类技术相比,其技术思路有创新,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技水平优于同类技术。
(3)经实施,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八)合肥长丰县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①、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②、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九)合肥长丰县省级专利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一般由第一专利权人作为申报单位。
(2)申报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在当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没有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申报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较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申报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5)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外观设计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十)合肥长丰县省级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服务业等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中有升,近三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出口商品未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通报、索赔事件;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一项发明专利;
6.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国内市场有较大影响或在国际市场有一定份额,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十一)合肥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1.在长丰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县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好了,到这里,关于长丰县自主创新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就和大家讲解完毕了,有申报需求的长丰县企业朋友们,不妨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