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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首版次!2024年武汉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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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完全具备独立研发企业相关条件,其申报产品类型不得超出申报范围(见附件1、附件2),并如实完整提交相关核查资料(见附件3、附件4)。每个申报主体参评首版次软件或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限申报一款软件产品,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应在202311—1231日存续有效,可申报同一产品同批参评首版次软件和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

二、申报程序

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本辖区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做好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核把关后于4291730前推荐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需提供纸质盖章版首版次软件产品、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书3份及电子版PDF(电子版PDF需与纸质盖章版申报书保持一致)以及推荐函、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荐汇总表(需提供纸质盖章版、Word版,见附件5),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须对推荐的申报主体受处罚情况进行筛查,在20231月至今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主体不得推荐。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在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及核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需申报主体加盖公章)送至指定地址,推荐函、申报书PDF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电子版内容保持一致。

2、今年申报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视作同步申报武汉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市经信局将按照《管理办法》进行评审。

 

附件1:湖北省首版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范围

一、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范围

1.基础软件

1)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物联网(车联网)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统等。

2)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关系型数据库、键值存储数据库、列存储数据库、面向文档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实时数据库、内存数据库等。

3)中间件。终端仿真/屏幕转换中间件、数据访问中间件、远程过程调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对象中间件等。

4)通用办公软件。满足办公需要的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等桌面办公系统,包括版式软件、流式软件等。

5)开发支撑软件。虚拟测试软件和软件开发、编译、图形图像处理及企业研发、设计中的通用工具软件。

2.工业软件

1)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虚拟仿真系统、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建筑信息模型(BIM)、产品数据管理(PDM)软件。

2)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制造运行管理(MOM)、调度优化系统(ORION)、先进控制系统(APC)、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智能建造软件。

3)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人力资源管理(HRM)、企业资产管理(EA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运营综合保障管理(MRO)软件。

3.嵌入式软件

通信设备、汽车电子、交通监控设备、电子测量仪器、装备自动控制系统、生物医疗设备嵌入式系统、可穿戴智能装备嵌入式系统、服务类机器人控制系统、无人机控制与机载系统、其它嵌入式软件。

4.新兴技术软件(含平台软件)

1)大数据。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大数据软件。

2)云计算。大型公有云IaaSPaaSSaaS服务软件、云管理软件、虚拟化软件、云原生技术软件。

3)区块链。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

4)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数字孪生软件。

5)人工智能。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

6)物联网(车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平台软件。

5.信息安全软件

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密码算法、数据安全、工控安全、安全测试、可信计算、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软件。

6.信创软件

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面向党政机关、金融、教育、交通、医疗、广电、国资等重点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

二、湖北省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范围

企业需拥有独立研发的关键软件产品,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其中关键软件产品指:

1.基础软件

1)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物联网(车联网)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统等。

2)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关系型数据库、键值存储数据库、列存储数据库、面向文档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实时数据库、内存数据库等。

3)中间件。终端仿真/屏幕转换中间件、数据访问中间件、远程过程调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对象中间件等。

4)通用办公软件。满足办公需要的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等桌面办公系统,包括版式软件、流式软件等。

5)开发支撑软件。虚拟测试软件和软件开发、编译、图形图像处理及企业研发、设计中的通用工具软件。

2.工业软件

1)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虚拟仿真系统、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建筑信息模型(BIM)、产品数据管理(PDM)软件。

2)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制造运行管理(MOM)、调度优化系统(ORION)、先进控制系统(APC)、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智能建造软件。

3)业务管理类工业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人力资源管理(HRM)、企业资产管理(EA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运营综合保障管理(MRO)软件。

3.新兴技术软件(含平台软件)

1)大数据。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大数据软件

2)云计算。大型公有云IaaSPaaSSaaS服务软件、云管理软件、虚拟化软件、云原生技术软件。

3)区块链。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

4)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数字孪生软件。

5)人工智能。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

6)物联网(车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平台软件。

 

附件2:湖北省首版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要求

一、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要求

1.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2.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入软件统计调查的企业。

3.首版次软件类别属于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补贴范围。

4.首版次软件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距申报期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

5.首版次软件产品已实现销售并完成交付,且是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产品上年度累计销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6.首版次软件产品通过具有CNAS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7.首版次软件产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信创生态参与情况相关材料或企业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湖北省关键软件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要求

1.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2.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入软件统计调查的企业。

3.关键软件产品类别属于湖北省关键软件产品补贴范围。

4.企业申报关键软件产品的年度研发投入超出1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申报关键软件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

6.企业申报关键软件产品通过具有CNAS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或信创产品证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关键产品研发背景、产品技术能力、产品生态建设等相关材料;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证明材料。

 

附件3: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编制指南:

申报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添加页码、编制目录:

(一)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3.上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按时填报数据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针对申报产品的2023年度专项审计报告,能披露产品研究开发成本、销售总额等相关数据(如报告的项目名称与申报产品不完全一致的,须在报告中单独说明归集到该申报产品的费用);

3.申报产品2023度全部的销售合同及发票;

4.申报产品对应版本的具有CNAS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 若产品为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则还需提供经省级及以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优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 信创生态参与情况相关材料(产品基于信创技术路线的系统开发、迁移适配、集成服务和运维保障等方面的参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7.相关专利等其它证明材料:申报产品获得的专利证书、科技奖项证书、参与制定的标准文件、入围国家级/市级示范试点项目等。

(四)产品项目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产品研发背景。说明产品所在行业领域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未来前景;

2.产品创新性、先进性。说明产品自主创新能力情况,以及产品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适配情况。分析产品在全行业中的具体位置与发展水平,以及与行业内其他同类平台相比,自身的竞争优势和主要特点等;

3.产品示范效应。说明产品的典型示范效应,可以在其他行业领域推广应用的发展治理经验,主要应用场景及案例介绍。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4:湖北省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材料编制指南

    申报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添加页码、编制目录:

(一)湖北省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3.总部在湖北说明材料:法人、控股股东、股份构成(法人或控股股东是否中国籍,及外资占比情况)等材料;

4.上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按时填报数据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针对申报产品的2023年度专项审计报告,能披露产品研究开发成本;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部门报送的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4.申报产品对应版本的具有CNAS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信创产品证书;

5.相关专利等其它证明材料:申报产品获得的专利证书、科技奖项证书、参与制定的标准文件、入围国家级/市级示范试点项目等。

 (四)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项目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产品研发背景。说明产品所在行业领域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未来前景;

2.产品技术能力。说明产品建设的主要考虑、发展目标、技术框架、技术能力等情况,详细说明产品自主创新能力情况,以及产品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适配情况;

3.产品生态建设。说明产品可提供的用户服务和管理功能的种类、服务用户数量等;

4.经济社会价值。分析评价产品对经济发展、创新创业、劳动就业、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现实和长远影响。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5:武汉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80号)等文件精神,鼓励软件行业健康发展,激发软件企业研发以及用户使用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积极性,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武政〔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其功能或性能有较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产品质量可满足行业需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发布销售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软件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

第三条  管理部门。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认定,拟(修)订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认定条件。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对推荐上报的当地首版次软件产品及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必备条件。申请认定的企业和软件产品,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依法设立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二)知识产权。拥有软件产品首次发表的软件著作权。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功能性能。产品性能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四)产品研发。申请对象用于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累计超过100万元。

(五)市场应用。产品实现市场化销售且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对属于国家特种设备行业管理要求范围的产品,须取得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

(六)其他。尚未获得任何省级(含)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第五条  认定范围。对以下软件产品予以认定。包括:

(一)基础软件

1、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物联网(车联网)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统等。

2、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关系型数据库、键值存储数据库、列存储数据库、面向文档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实时数据库、内存数据库等。

3、中间件。终端仿真/屏幕转换中间件、数据访问中间件、远程过程调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对象中间件等。

4、通用办公软件。满足办公需要的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等桌面办公系统,包括版式软件、流式软件等。

5、开发支撑软件。虚拟测试软件和软件开发、编译、图形图像处理及企业研发、设计中的通用工具软件。

(二)工业软件

1、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虚拟仿真系统、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建筑信息模型(BIM)、产品数据管理(PDM)软件。

2、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制造运行管理(MOM)、调度优化系统(ORION)、先进控制系统(APC)、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智能建造软件。

3、业务管理类工业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人力资源管理(HRM)、企业资产管理(EA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运营综合保障管理(MRO)软件。

(三)嵌入式软件

通信设备、汽车电子、交通监控设备、电子测量仪器、装备自动控制系统、生物医疗设备嵌入式系统、可穿戴智能装备嵌入式系统、服务类机器人控制系统、无人机控制与机载系统、其它嵌入式软件。

(四)新兴技术软件(含平台软件)

1、大数据。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大数据软件

2、云计算。大型公有云IaaSPaaSSaaS服务软件、云管理软件、虚拟化软件、云原生技术软件。

3、区块链。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

4、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数字孪生软件。

5、人工智能。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

6、物联网(车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平台软件。

(五)信息安全软件

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密码算法、数据安全、工控安全、安全测试、可信计算、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软件。

(六)信创软件

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面向党政机关、金融、能源、制造、交通、建筑、广电等重点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

 

第三章  认定流程

第六条 组织申报。按照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每年由市经信局发布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认定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申报要求等具体信息,经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核把关后推荐报送。

第七条 专家评审。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首版次软件产品进行评审,按照资料审查、实地核查两步实施。

(一)资料审查。专家对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者进入下一环节。

(二)实地核查。专家对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研发情况和应用实效进行实地核查评估。

专家综合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情况,提出首版次软件产品的推荐名单。

第八条 社会公示。由市经信局对通过评审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第九条 名单发布。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由市经信局发布,并颁发相应证书(有效期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单位,将撤销认定,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经信局各类支持资金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解释机关。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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